锦州3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被通报!
转载
龙波于 2021/01/05 16:59:05 发布
来源:
作者:
36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日常监督向纵深发展,太和区纪委监委以党员干部为重点,紧盯老问题,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陈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韩志长违规给党员发放福利的问题。2013年“七一”,女儿河街道陈家沟村党支部向29名党员发放电水壶、蒸锅作为纪念品,共花费1998元,经时任陈家沟村党支部书记韩志长审批后计入村账核销。2020年8月,韩志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大薛街道大薛村党总支书记王玉新违规给党员发放福利的问题。2013年6月至7月,王玉新在任大薛街道大薛村党总支书记期间,以“七一”党员活动名义向党员及村民代表先后两次发放电水壶,共计花费3760元,经时任村党总支书记王玉新审批后记入村账核销。同时,王玉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王玉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太和区公路养护中心劳资员李跃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08年12月至2020年6月,李跃华在负责管理和使用太和区公路养护中心养护公司的公务用车期间,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备指定存放地点的情况下,多次驾驶公务用车上下班,且下班后将公务用车停放在自己家附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10月,李跃华受到政纪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把压力持续传导到基层,传导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带头履责担当作为,带头遵规守纪守法,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守牢底线,不碰高压线。 太和区纪委监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问题,尤其是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处理,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从严执纪强烈信号,以强有力的问责和曝光倒逼责任落实,为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建成清廉太和提供坚强纪律保证。